2018年1月,我国设在辽宁、广东、天津、浙江和陕西等省市的自贸区纷纷发力,推出各自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例如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推出《进一步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广东推出《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中国贸易报》记者查阅上述自贸区的实施细则发现,它们的多项条文内容接近。以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为例,其《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六条内容: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允许A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支持银行外汇市场发展,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允许试验区内银行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试验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业务;支持发展总部经济,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企业准入;严格履行外汇管理数据信息报送义务;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外汇局依法对试验区相关业务进行监管,开展非现场统计监测,完善外汇收支预警指标体系,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依法对试验区相关业务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调查,依法处罚违规行为。

“由于企业在国际贸易投资中有外汇资金的使用、调配等业务的需求。大连市外汇局积极支持创新尝试。大连片区新推出的这些外汇管理政策主要是为了促进贸易便利化,各项举措让企业从事国际贸易投资更加轻松便利。比如有些以前管得比较严的环节,现在要求有所放宽。” 中国(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联络处孙世伟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说,外汇管理新政策降低了自贸区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第一批自贸区—上海自贸区和第二批自贸区之一的福建自贸区此前就已推出过类似的实施细则,在先行先试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第二批和第三批自贸区的政策创新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孙世伟告诉记者,“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是第三批自贸区,成立之初就强调先向第一批、第二批自贸区学习,推广第一批、第二批自贸区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

这样看来,虽然第三批自贸区中四川、重庆、湖北、河南尚未以《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形式明确上述政策,但上述外汇管理政策在全国11个自贸区通行的趋势很明显,很有可能成为一定时期内全国各自贸区外汇管理政策的标配。

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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